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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持有朝阳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应参与年度检查。

二、工作模式

利用电子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上报;各部门结合民办学校日常管理情况及年度集中报告、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等媒介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价等次

年度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三个评价等次,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科汇总各成员单位评价意见后给出年度检查成绩。存在以下任意一类情况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拒不参与或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的民办学校;

2.经现场检查发现年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

3.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

四、工作步骤

2022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评、提交年度检查材料、部门评议、实地抽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2月20日-3月3日)

各民办学校根据年度检查通知要求,结合年度检查评价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通过“朝阳区民办学校CMIS管理系统”将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数据汇总上报,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

(二)提交书面材料阶段(2023年3月6日-3月17日)

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1号)。各校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区民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1)。

(三)部门初评、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3月20日-3月31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民办学校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采用评价等次方式,对于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需一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一步实地检查的提供学校名单,民办科统筹安排集中入校检查。

(四)部门复评、反馈综合成绩(2023年4月15日前)

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改要求复查相关学校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复查结果。整改合格的学校给予“基本合格”成绩,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学校给予“不合格”成绩。

在年检过程中,发现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年度检查最终成绩不得为“合格”。

民办中小学的年度检查成绩由民办科、党建组织科、团少工委、统宣科、基教一科、基教二科、体卫艺科、德育科、审计科、财务科、人事科、教育工会、国际科、安稳科、规划科、督评科、督查科、信息化科、项目中心、招考中心、保障中心、社办中心、保健所、教科院、教师学院、人才中心评议成绩综合汇总得出。

民办幼儿园的年度检查成绩由民办科、党建组织科、统宣科、学前科、体卫艺科、审计科、财务科、人事科、教育工会、国际科、安稳科、规划科、督评科、督查科、信息化科、项目中心、招考中心、保障中心、社办中心、保健所、教科院、教师学院、人才中心评议成绩综合汇总得出。

(五)公示结果(2023年4月3日-5月31日)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向教委相关会议通报,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朝阳民办教育协会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提交一份,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通过后,民办学校自行通过CMIS系统打印《朝阳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民办学校举办者相关材料。(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办学场地安全相关文件。提交明确结论为合格、有效的办学场地《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如在办理其他事项,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

7.其他需要向教委报告的情况材料(如重大奖惩事项)。

8.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区民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1号)。

六、年度检查结果运用

(一)年度检查结果应用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准予在年度检查应用有效期内招生,办学许可证在年度检查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依法办理延期手续。

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办学许可证在年度检查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暂不办理延期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三)办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被相关部门依法纳入立案处置的民办学校,在立案处置期间,暂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延期手续,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除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外,行政处罚完毕后,根据年度检查结果按前款要求处置。

(四)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民办学校应终止办学,自行组织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确保平稳有序退出。

(五)年度检查结果纳入信息公开,抄送民办学校法人登记机关,并纳入民办学校信用评价并公示,与评选表彰和促进支持等政策措施挂钩。

七、工作要求

1. 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作制度,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2. 各民办学校应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工作,配合下校核查工作。同时,各民办学校应在参加年度检查期间,及时关注各时间段提示信息,按要求逐项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附件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撰写要求

      2.2022年朝阳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3.2022年朝阳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朝阳区民办教育网:http://chymedu.bjchyedu.cn/

民办科联系电话:85851029     

民办教育协会联系电话:67717063、677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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