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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推进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通知

            

   

  2022年推进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

  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通知

   

  根据朝阳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关于《朝阳区推进集体合同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民办学校集体协商工作,维护民办学校方和教职工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2022年推进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通知。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普遍建立民办学校集体协商机制为重点,遵循促进民办学校发展与维护教职工权益相统一、学校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完善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民办学校教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方和教职工方劳动关系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 目标任务

  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方、学校方、教职工方),建立完善集体协商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职企互动”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指导民办学校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加大集体协商力度,普遍建立协商机制。确保2022年实现朝阳区已建会学校集体合同签订率达标。       

   三、 基本原则

  开展集体协商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资分配政策,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

  (二)平等协商原则。民办学校方和教职工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和考虑对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实事求是原则。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学校的特点、经济效益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情况,认真进行协商。协商议题既要集中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又要切合民办学校实际,力求使合同条款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四、 实施范围

  经朝阳区教委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及在朝阳区教育工会建立工会组织的高等教育培训机构。

     五、 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召开民办学校方和工会联合会方协商代表会议,讨论研究《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草案)》、《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和《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女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合同文本内容。

  2.各民办学校建立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产生集体协商代表,组织学习《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女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的内容。

  3.各民办学校召开集体协商会议。民办学校职工方代表与学校方代表,讨论合同文本,协商一致后,予以确认。

  (二)签订集体合同实施阶段

  1.各民办学校方首席代表分别在《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女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涵盖民办学校名录(附件5)和《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涵盖民办学校名录(附件6)表中签字、盖章。

  2.各民办学校在认真执行合同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后填写《补充协议书》附件4。

  3.集体合同协商学校方首席代表非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8)。

  三个行业集体合同文本(附件1、附件2、附件3)不用上交,只上交附件4至附件7,按照要求填报和盖章、签字。

  (三)上报材料,审查备案

    1.各民办学校签订合同工作结束后,准备相关材料上报工会联合会。各民办学校上报材料内容如下:

  1)《补充协议书》(附件4)(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一式四份。

  2)《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女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涵盖民办学校名录(附件5)《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附件6)两张表各四份,分别在两个表中填写“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民办学校公章。

  3)民办学校的营业执照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四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4)《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附件7)一份。

  5)集体合同协商学校方首席代表非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法人委托书》(附件8),一式四份。

  以上提交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所需上报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9)

      2.各民办学校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请各民办学校务必11月4日将上述材料上报至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指导评价中心门口文件框中(朝阳区安贞桥东胜古北里甲9号)。

      3.工会联合会将签订的三个集体合同及各学校补充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汇总并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4.合同生效后,工会联合会将在朝阳民办教育网向朝阳区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进行发布。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民办学校要充分认识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同推进学校健康发展,促进学校教职工队伍稳定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断提高集体协商工作水平。

  (二)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工会联合会要切实抓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加强对集体协商的宣传,按照要求精心组织,有序进行,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既体现举办者积极意愿,又能维护好教职工权益,实现“双赢”。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三方共促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学校集体协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注:请各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填报集体合同备案表问卷星,过期则无法在劳动局备案。

  2022年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问卷星

  

附件1《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

附件2《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附件3《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女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附件4《补充协议书》

附件5《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女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涵盖民办学校名录

附件6《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涵盖民办学校名录

附件7《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

附件8《法人委托书》

附件9《上报材料具体要求》

    联系人:张力维(中小学、培训机构)65004503

                 张英华(幼儿园)64440399 微信:46820158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22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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