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2 年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情况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开展 2022 年民办培训学
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持有朝阳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具备法人主体
资格,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应参与年度检查。
二、工作模式
利用电子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上报;各部门结合民
办学校日常管理情况及年度集中报告、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
议;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等媒介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价等次
1年度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三个评价等次,分别为“合格”、“基
本合格”和“不合格”。校外培训科汇总各成员单位评价意见后
给出年度检查成绩。存在以下任意一类情况的民办学校,年度检
查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拒不参与或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的民办学校;
2.经现场检查发现年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
3.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
四、工作步骤
2022 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评、提交年度
检查材料、部门评议、实地抽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3 年 2 月 20 日-3 月 3 日)
各民办学校根据年度检查通知要求,结合年度检查评价指标
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通过“朝阳区民办学校 CMIS 管理系统”
将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数据汇总上报,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民办学
校年度报告书。
(二)提交书面材料阶段(2023 年 3 月 6 日-3 月 17 日)
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
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 1 号)。各校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办教
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 1 号)。
(三)部门初评、责令限期整改(2023 年 3 月 20 日-3 月
31 日)
2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民办学校提交的年度报告
材料,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采用评
价等次方式,对于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需一并提出整改要
求。对于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一步实地检查的提供学校名单,校
外培训科统筹安排集中入校检查。
(四)部门复评、反馈综合成绩(2023 年 4 月 15 日前)
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改要求复查相关学校整改情况,并及时反
馈复查结果。整改合格的学校给予“基本合格”成绩,对于整改
不合格的学校给予“不合格”成绩。
在年检过程中,发现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年度检
查最终成绩不得为“合格”。
民办培训学校的年检成绩由校外培训科、党建组织科、统宣
科、国际科、安稳科、法制科、规划科、信息化科、审计科、财
务科、人事科、督评科、教育工会、教科院、保障中心、保健所、
人才中心、社办中心、项目中心评议成绩综合汇总得出。
(五)公示结果(2023 年 4 月 3 日-5 月 31 日)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朝阳民办教育
协会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提交一份,请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
加盖学校公章。
3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通过后,民办学校自行通
过 CMIS 系统打印《朝阳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签
字、盖章。
2.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
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
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4.民办学校举办者相关材料。(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提交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
人页复印件)。
5.办学场地安全相关文件。提交明确结论为合格、有效的办
学场地《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如在办理其他事项,
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
7.其他需要向教委报告的情况材料(如重大奖惩事项)。
8.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
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 1 号)。
六、年度检查结果运用
(一)年度检查结果应用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二)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
准予在年度检查应用有效期内招生,办学许可证在年度检查应用
有效期内到期的依法办理延期手续。
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的,办学许可证在年度检查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暂不办理延期
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三)办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被相关部门依法纳入立案处
置的民办学校,在立案处置期间,暂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延期手
续,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除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外,行政处
罚完毕后,根据年度检查结果按前款要求处置。
(四)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民办学校应终
止办学,自行组织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确保
平稳有序退出。
(五)年度检查结果纳入信息公开,抄送民办学校法人登记
机关,并纳入民办学校信用评价并公示,与评选表彰和促进支持
等政策措施挂钩。
七、工作要求
1. 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作制度,各民办学校
要高度重视,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予办
理。
2. 各民办学校应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2022 年度办学
情况报告工作,配合下校核查工作。同时,各民办学校应在参加
年度检查期间,及时关注各时间段提示信息,按要求逐项完成年
度报告工作。
附件: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撰写要求
2.2022 年朝阳区民办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
朝阳区民办教育网:http://chymedu.bjchyedu.cn/
校外培训科联系电话:85852191
民办教育协会联系电话:67717063
67712539
社办中心技术咨询电话:6444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