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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2 年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情况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开展 2022 年民办培训学
  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持有朝阳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具备法人主体
  资格,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应参与年度检查。
  二、工作模式
  利用电子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上报;各部门结合民
  办学校日常管理情况及年度集中报告、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
  议;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等媒介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价等次
  1年度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三个评价等次,分别为“合格”、“基
  本合格”和“不合格”。校外培训科汇总各成员单位评价意见后
  给出年度检查成绩。存在以下任意一类情况的民办学校,年度检
  查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拒不参与或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的民办学校;
  2.经现场检查发现年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
  3.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
  四、工作步骤
  2022 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评、提交年度
  检查材料、部门评议、实地抽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3 年 2 月 20 日-3 月 3 日)
  各民办学校根据年度检查通知要求,结合年度检查评价指标
  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通过“朝阳区民办学校 CMIS 管理系统”
  将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数据汇总上报,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民办学
  校年度报告书。
  (二)提交书面材料阶段(2023 年 3 月 6 日-3 月 17 日)
  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
  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 1 号)。各校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办教
  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 1 号)。
  (三)部门初评、责令限期整改(2023 年 3 月 20 日-3 月
  31 日)
  2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民办学校提交的年度报告
  材料,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采用评
  价等次方式,对于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需一并提出整改要
  求。对于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一步实地检查的提供学校名单,校
  外培训科统筹安排集中入校检查。
  (四)部门复评、反馈综合成绩(2023 年 4 月 15 日前)
  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改要求复查相关学校整改情况,并及时反
  馈复查结果。整改合格的学校给予“基本合格”成绩,对于整改
  不合格的学校给予“不合格”成绩。
  在年检过程中,发现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年度检
  查最终成绩不得为“合格”。
  民办培训学校的年检成绩由校外培训科、党建组织科、统宣
  科、国际科、安稳科、法制科、规划科、信息化科、审计科、财
  务科、人事科、督评科、教育工会、教科院、保障中心、保健所、
  人才中心、社办中心、项目中心评议成绩综合汇总得出。
  (五)公示结果(2023 年 4 月 3 日-5 月 31 日)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朝阳民办教育
  协会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提交一份,请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
  加盖学校公章。
  3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通过后,民办学校自行通
  过 CMIS 系统打印《朝阳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签
  字、盖章。
  2.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
  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
  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4.民办学校举办者相关材料。(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提交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
  人页复印件)。
  5.办学场地安全相关文件。提交明确结论为合格、有效的办
  学场地《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如在办理其他事项,
     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
  7.其他需要向教委报告的情况材料(如重大奖惩事项)。
  8.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
  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 1 号)。
  六、年度检查结果运用
  (一)年度检查结果应用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二)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
  准予在年度检查应用有效期内招生,办学许可证在年度检查应用
  有效期内到期的依法办理延期手续。
  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的,办学许可证在年度检查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暂不办理延期
  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三)办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被相关部门依法纳入立案处
  置的民办学校,在立案处置期间,暂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延期手
  续,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除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外,行政处
  罚完毕后,根据年度检查结果按前款要求处置。
  (四)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民办学校应终
  止办学,自行组织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确保
  平稳有序退出。
  (五)年度检查结果纳入信息公开,抄送民办学校法人登记
  机关,并纳入民办学校信用评价并公示,与评选表彰和促进支持
  等政策措施挂钩。
  七、工作要求
  1. 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作制度,各民办学校
  要高度重视,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予办
  理。
  2. 各民办学校应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2022 年度办学
  情况报告工作,配合下校核查工作。同时,各民办学校应在参加
  年度检查期间,及时关注各时间段提示信息,按要求逐项完成年
  度报告工作。
  附件: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撰写要求
  2.2022 年朝阳区民办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
  朝阳区民办教育网:http://chymedu.bjchyedu.cn/
  校外培训科联系电话:85852191
  民办教育协会联系电话:67717063
  67712539
  社办中心技术咨询电话:6444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