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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朝阳区关于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发展我区学前教育,鼓励多种形式办园,规范办园行为,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适应社会对多种形式学前教育的需求,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公办园为基础、以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办园为重要补充的0-6岁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
二、工作原则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小规模幼儿园,鼓励取得一级标准的各类型幼儿园举办分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公益普惠、优质多样的原则,坚持保教结合、科学育儿的原则,坚持依托社区、就近就便的原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阶段
申请人到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chyedu.cn/)上,下载《朝阳区关于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审批标准》(以下简称《审批标准》),并按照《审批标准》准备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查阶段
区教委根据《审批标准》对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同时,申请人持教委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分别向区消防支队、区卫生局等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取得相应资质。
(三)许可决定阶段
申请人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到有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由区教委审核所有证明文件后,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朝阳区《办学许可证》
(四)登记备案阶段
小规模幼儿园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后,需分别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区技术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区发改委等部门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收费标准备案等手续。小规模幼儿园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收费备案表等一并报区教委备案。
四、职责分工
区教委负责小规模幼儿园设立的专业资质审查,对符合设立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同时,将小规模幼儿园纳入幼儿园考核和年检工作中,重点对教职工持证上岗、保教质量、财务管理等加强监管,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规范幼儿园的收费
区消防支队负责对申请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场所进行消防专项审批,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区卫生局负责对申请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场所进行卫生保健和餐饮服务等资质的专项审批。同时,对取得合法资质的小规模幼儿园加强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求申请人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抗震检测》,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确保小规模幼儿园房屋安全。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申请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登记审查,负责审核申请场所相关安全防范达标情况。同时,将取得合法资质的小规模幼儿园纳入内部单位安全管理范畴,落实治安防范监管责任。
区发改委负责小规模幼儿园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或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并加强对园所收费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审批工作从严规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规模幼儿园审批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工作办法。严格按照审批标准和流程,积极开展审批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同时,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切实保障我区小规模幼儿园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监管到位。
(二)统筹协调,加强对小规模幼儿园的管理。各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高效开展小规模幼儿园审批、管理工作,加大对幼儿园办园方向、保教质量和硬件条件的监管,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加大宣传,促进审批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释,以切实解决地区学前儿童入园需求为入手点稳步推进,实现进一步充实我区学前教育机构,满足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的目标。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区公安分局                    朝阳区卫生局
 
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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