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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意见

朝教党发字[2003]28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学校的教职工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学校的教职工同等的法律地位。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的把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要求,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力措施,对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结合朝阳区实际,现就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全国总工会十四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法律为依据,团结组织广大教职工,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促进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广大教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坚持依法推进原则。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积极稳妥的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工会组建工作。

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认真分析和研究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会组建工作。

二、基本任务

(一)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会工作总体目标是:从现在到20042月,全区绝大多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应建立工会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绝大多数教职工应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基本实现学校建会率和教职工入会率各达到90%以上;20045月朝阳区完成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工作;初步建立起朝阳区教育工会、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分会(工会小组)为基本结构的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会组织体系和工作的管理体制。

(二)采取多种形式全力推进工会组建工作。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和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要求,凡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己开始办学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不论其规模大小、职工多少,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创造条件尽快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教职工在25人以上或不足25人但具有独立开展工会工作能力的学校应建立工会委员会;学校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可建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并参加联合基层工会和朝阳区工会联合会;新建学校应在开学同时或最迟一年之内完成学校工会组建工作。

(三)推行先搭台、后充实、再完善、逐步规范"的建会方针,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建会相结合的办法,首先在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推进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在学校普遍建立工会的基础上,筹备组建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工会联合会是在区教工委、教育工会领导下的由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联合建立的工会组织,是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具有工会领导机关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双重职能。

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联合会的组建采取以骨干为主、兼顾地域和规模,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联合会建立后,要指导和帮助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依法代表和维护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认真做好发展会员及会员管理工作。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在学校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专职教职工(含已离退教职工),均可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已离退休教职工原来是工会会员的,可凭《工会会员证》在新学校工会重新登记恢复会籍。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帮助和指导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要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员入会手续。加强会员管理,实行“流动会员制度”,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化,劳动关系在哪里,会员的会籍关系也确定在哪里。

(五)加强工会经费拨交与管理工作。凡是建立工会或不具备建会条件但有工会会员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都要按照《工会法》和《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向工会拨交经费,以保证工会开展活动的需要。工会经费必须按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上解支配和使用,接受工会会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为支持新建工会工作,朝阳区教育工会、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可在一定时期内采取适当返还或奖励的办法。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会工作

(一)努力构建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为推进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朝阳区成立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有区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工会的领导及工委办公室、教育工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的负责人员组成。建会工作办公室设在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

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会工作办公室对全区工会组织建设进行指导、检查以及协调解决建会中的重要事宜。

(二)落实学校党政领导依法建会责任。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要从全局的高度、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组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校党组织要把本校工会组织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在建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目前尚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学校的举办者及学校主要管理者要依法积极支持帮助学校组建工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条件。要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讨论活动,教育本校教职工积极参加到工会组织中来。

对确因有困难短期内不能组建工会的学校,建会工作办公室将选派指导人员进驻学校,具体帮助和指导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学校不得对指导建会人员无端指责和刁难。

(三)将学校工会组建工作纳入朝阳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今后教委在检查、部署社会力量办学有关工作时,将同时检查这些学校的工会组建工作。今后有关部门在评选先进学校、校长时要把学校是否依法建立工会、支持工会工作、开展工会工作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在进行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时,把学校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未建立工会的学校尽快建立起工会组织。

根据朝阳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安排,各单位要于2003年底建立工会组织,对于在2004年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进行年检前,有条件组建工会但尚未建立的学校,教委将视为年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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