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朝教党发[2006]26号
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
2000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几年来,我区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党的组织不断建立,工作不断规范,党组织作用不断发挥,促进了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发展。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推动作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在党建工作的指导原则、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有关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与管理等事项还需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原则
1. 围绕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坚持在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保持稳定中加强党的建设。
2. 立足于经常性工作,注重提高工作实效,提高党组织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坚持发挥和拓展基层党组织的优势,扩大党组织的工作覆盖面,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在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影响力。
4. 坚持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为主开展工作,支持群众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5. 坚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结合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性质和特点,不断探索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方法。
二、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组织在学校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完成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保持稳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正确处理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党的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关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二是处理好党组织和决策机构、行政领导的关系,即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引导、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又尊重决策机构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合法决策,支持、配合行政工作,搞好党政配合。三是处理好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关系,即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又关心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规范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1. 坚持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在师生员工中的骨干、带头和纽带作用。
2. 积极、灵活、多样、有效地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党日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个人自学、讲座、参观等多位一体的学习机制,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工作;建立评优评先制度,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在活动方式上,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结合,党员活动与群众活动相结合,统一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努力把党组织建成“党员之家”。
3. 认真执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被学校正式聘任为专职工作人员的党员,应及时把组织关系转移到学校党组织。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转移组织关系或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临时关系或党员证明信,参加学校党组织活动。离退休的党员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被正式聘任的,也要转移党组织正式关系。对已经毕业而关系不能及时转出的学生党员,学校可暂保存组织关系半年至一年。按照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朝教党发[2005]13号)精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流动党员要参加学校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 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年度党员发展工作。党员发展的重点应是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和优秀的青年学生。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是教工委整体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工委统一领导和部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
2. 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类别、学校规模、党员人数、党组织工作状况等分类进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体制改革的民办公助学校,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工委直接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党总支负责。
3. 建立党建工作交流制度。搭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之间、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党建工作交流的平台,交流经验、研讨工作。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研究,将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研究纳入教工委党建研究会的活动之中。
4. 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检查、评估与表彰。将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建工作纳入教工委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评估制度体系中,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将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纳入教工委的整体党建表彰机制之中。
五、进一步保障好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1.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要克服困难积极支持党组织负责人、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教工委教育党校的培训。
2. 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学校自身投入和上级财政拨款两部分构成,自身投入部分应严格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落实。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须严格按照教工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3.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调整、变更或撤销应及时报教工委批准。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