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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中小学(许可类)

设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许可类)

 

(一) 办理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二)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月

(三) 办理机构: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四) 受理地点:朝阳区教委行政事务综合处置大厅

地址: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         

邮编:100025

电话:85851028

(五) 提交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材料

3.申办报告;

4.举办者基本情况;

5.章程;

6.决策机构决议;

7.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

8.校长基本情况;

9.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10.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11.房屋产权、租赁证明;

12.房屋抗震鉴定;

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1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5.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16.验资报告;

17.专家评审意见;

18.党组织材料;

19.党员材料;

20.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 材料模板(点击下载)设立民办中小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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