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设立民办中小学(许可类)
设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许可类)
(一) 办理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二)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月
(三) 办理机构: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四) 受理地点:朝阳区教委行政事务综合处置大厅
地址: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
邮编:100025
电话:85851028
(五) 提交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材料;
3.申办报告;
4.举办者基本情况;
5.章程;
6.决策机构决议;
7.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
8.校长基本情况;
9.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10.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11.房屋产权、租赁证明;
12.房屋抗震鉴定;
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1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5.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16.验资报告;
17.专家评审意见;
18.党组织材料;
19.党员材料;
20.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 材料模板(点击下载):设立民办中小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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