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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许可类)

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许可类)

 

(一) 办理对象朝阳区已批民办学校

(二)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 办理机构: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四) 受理地点:朝阳区教委行政事务综合处置大厅

地址: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         

邮编:100025

电话:85852027

(五) 提交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申请书原件1份。

5.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原件1份。

6.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8.建筑消防与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9.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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