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2015年推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朝民教工联【2015】3号
2015年推进朝阳区民办学校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通知
根据朝阳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现将2015年推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普遍建立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重点,遵循促进学校发展与维护教职工权益相统一、学校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完善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学校教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 目标任务
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职企互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指导民办学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普遍建立协商机制。确保2015年实现朝阳区已建会学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三、 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资分配政策,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
(二)平等协商原则。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和考虑对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实事求是原则。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学校的特点、经济效益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情况,认真进行协商。协商议题既要集中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又要切合学校实际,力求使合同条款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四、 实施范围
经朝阳区教委审批并在区教育工会建立工会组织的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五、 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1. 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召开民办学校方和工会联合会方协商代表会议,讨论研究《朝阳区民办学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合同文本内容。
2. 各民办学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产生集体协商代表,组织学习《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附件1)的内容。
3. 各民办学校召开集体协商会议。民办学校职工方代表与学校方代表,讨论合同文本,协商一致后,予以确认。
(二)签订合同
1.各民办学校方首席代表在《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涵盖民办学校名录》(附件2)表中签字、盖章。
2.工资集体协商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非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4:《委托书》)。
3.各民办学校在认真执行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如果有补充说明的事项,可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后填写《补充协议书》(附件3)(如果没有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则不用填写)。
(三)上报材料,审查备案.
1.各民办学校签订合同工作结束后,准备相关材料上报工会联合会。各民办学校上报材料内容如下:
1) 《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涵盖民办学校名录》(附件2),在表中需填写“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民办学校公章。此表一式四份。
2) 民办学校的营业执照(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四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3) 有需要补充说明事项的民办学校上交《补充协议书》(附件3)(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补充协议书》一式四份。
4) 工资集体协商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非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委托书》(附件4),《委托书》一式四份。
5) 《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附件5)一份。
以上提交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所需上报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6)
2.各民办学校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请各民办学校务必于7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至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党建工会办公室1103室(朝阳区安贞桥东胜古北里甲9号,邮编100029,程老师收)。
有党建联系人的部分学校如提前完成签订工作,可于6月30日召开党建联系人会议时,由参会人员将此备案材料上报会务组程老师。
3.联合会将签订《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相关材料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4.合同生效后,工会联合会将签订合同的学校名单在民办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民办学校要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推进学校健康发展,促进学校教职工队伍稳定结合起来。把实施方案作为落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学校活动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
(二)规范操作,有序推进。民办学校要切实抓好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按照规定精心组织,有序进行,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既体现举办者积极意愿,又能维护好教职工权益,实现“双赢”。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三方共促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注:今年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备案工作的办理仅此一次,请各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过期则无法备案。
联 系 人:程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64440399 64449959
附件2: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涵盖民办学校名录.doc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