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2016年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通知
转发朝阳教育工会《关于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通知》的
通知
各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工会:
现将朝阳教育工会《关于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通知》(朝教工通〔2016〕8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民办学校实际,做好优秀职工之家的评选工作。各基层工会通过自查符合条件的请于4月14日16:00之前将《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评价细则》(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朝阳区安贞桥东胜古北里甲9号)党建工会1105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4449959 64440399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6年4月11日
朝教工通〔2016〕8号文件全文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工会文件
朝教工通〔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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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直属单位、民办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意见》(朝教党发【2013】33号)工作安排,区教育工会拟定于近期开展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1、 自荐阶段(4月11日至4月14日):各单位根
据评价细则,自行测评,达到85分以上,可以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自荐单位需填写《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评价细则》(附件2),在4月14日16:00之前报送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
2、 审批阶段(4月18日至4月22日):区教育工
会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开展审批工作,对参评单位实地走访进行审核。
3、 评选推优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区教育工会根据审批结果,对当选单位进行挂牌,并择优推荐参加 “朝阳区‘职工之家’”的评选。
二、 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
条件》和《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评价细则》进行自评,得分达到85分并且必备条件须达满分,方可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
2、 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
虚报,审批过程中发现违规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小学以学区统一上报,民办校由社办所统一上报。
4、已评为教育系统及以上级别职工之家的单位不参加此次申报。(附件4)
朝阳区教育工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