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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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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朝阳教育工会《关于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通知》的

通知

各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工会:

现将朝阳教育工会《关于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通知》(朝教工通〔20168)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民办学校实际,做好优秀职工之家的评选工作。各基层工会通过自查符合条件的请于41416:00之前将《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评价细则》(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朝阳区安贞桥东胜古北里甲9号)党建工会1105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4449959  64440399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6411

朝教工通〔20168文件全文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工会文件

 

 

朝教工通〔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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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直属单位、民办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意见》(朝教党发【201333号)工作安排,区教育工会拟定于近期开展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1、     自荐阶段(411日至414日):各单位根

据评价细则,自行测评,达到85分以上,可以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自荐单位需填写《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评价细则》(附件2),在41416:00之前报送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

2、     审批阶段(418日至422日):区教育工

会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开展审批工作,对参评单位实地走访进行审核。

3、     评选推优阶段(425日至429日):区教育工会根据审批结果,对当选单位进行挂牌,并择优推荐参加 “朝阳区‘职工之家’”的评选。

二、   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

条件》和《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评价细则》进行自评,得分达到85分并且必备条件须达满分,方可申报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

2、     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

虚报,审批过程中发现违规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小学以学区统一上报,民办校由社办所统一上报。

    4、已评为教育系统及以上级别职工之家的单位不参加此次申报。(附件4

  

附件1: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申报表.doc

附件2: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评价细则.doc

附件3:朝阳区教育系统优秀“职工之家”条件.doc

附件4:已评为教育系统及以上级别职工之家单位.doc

                                 朝阳区教育工会

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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