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指导评价中心

设立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许可类)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许可类)

 

(一) 办理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二)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月

(三) 办理机构: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四) 受理地点:朝阳区教委行政事务综合处置大厅

地址: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         

邮编:100025

电话:85852027

(五) 提交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申办报告原件1份。

4.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培训学校章程原件1份。

6.董事会会议决议原件1份。

7.董事会决策机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8.拟任校长的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9.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0.民办学校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1.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2.电气防火和建筑消防的检测报告原件1份。

1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六) 材料模板(点击下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