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设立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许可类)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许可类)
(一) 办理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二)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月
(三) 办理机构: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四) 受理地点:朝阳区教委行政事务综合处置大厅
地址: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
邮编:100025
电话:85852027
(五) 提交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申办报告原件1份。
4.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培训学校章程原件1份。
6.董事会会议决议原件1份。
7.董事会决策机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8.拟任校长的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9.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0.民办学校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1.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2.电气防火和建筑消防的检测报告原件1份。
1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六) 材料模板(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