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民办培训学校2023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办培训学校 2023 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培训学校:
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 2023年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年检) 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区教委批准成立的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民办培训学校均应参加年检。
二、评价等次
年检评价结果分为 3 个评价等次,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校外培训科汇总各成员单位评价意见后给出年检成绩。
(一)存在以下任意一类情况的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拒不参与或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的民办培训学校;
2.对经现场检查发现年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民办培训学校;
3.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学生人身严重伤害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在社会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培训学校;
4.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培训学校。
(二)有以下任意一类情况,年检评价结果不得为“合格”:
1.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民办培训学校;
2.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发生涉及意识形态相关问题,负面舆情或者安全责任事件的民办培训学校;
3.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民办培训学校。
三、工作步骤
2023 年民办培训学校年检工作,采用自查自评、提交年检材料、部门评议、实地抽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年度办学基本情况统计上报阶段(2024 年 1 月 2 日-1 月 15 日)
各民办培训学校根据年检通知要求,结合年检评价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通过“朝阳区民办培训学校 CMIS 管理系统” 将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数据汇总上报,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民办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
(二)提交书面材料阶段(2023 年 1 月 8 日-1 月 19 日)
各民办培训学校将从系统中打印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按照年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办教育协会(地址:百子湾水南庄路 1 号)。各培训学校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区民办教育协会(地址:百子湾水南庄路 1 号)。
(三) 实地检查工作(2023 年 12 月中旬-2024 年 4 月 30 日)
针对办学不稳定、日常投诉件多、出现严重办学问题的民办培训学校,校外培训科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组织有关责任部门统筹安排入校抽查检查工作。实地入校检查贯穿年检工作全过程。
(四)部门初评、责令限期整改(2024 年 3 月 4 日-3 月 16 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民办培训学校提交的年度报告,根据工作职责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评价,通过年检管理系统反馈评价结果(具体反馈时间及年检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将另行下发)。
评价结果采用评价等次方式,对于评价意见为“不合格”且需要统一下发整改的需一并提供整改要求。对于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一步下校检查的提供学校名单,校外培训科统筹安排集中入校检查。
各成员单位评价意见均为“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校外培训科指导其向法人登记机关申请年检。其中仍存在一定管理问题的,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分别指导其整改完善;各成员单位评价意见中有“不合格”且需要统一下发整改要求的民办培训学校,校外培训科在法制科的指导下,统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责令学校限期完成整改。年检审核中,凡是有成员单位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年检最终成绩不得为“合格”。
(五)部门复评、反馈综合成绩(2024 年 3 月 31 日前)
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改要求复查相关学校整改情况,并向校外培训科反馈复查结果。校外培训科对于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且整改合格的学校给予“基本合格”成绩,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学校给予“不合格”成绩,引导其向法人登记机关申请年检。民办培训学校的年检成绩由校外培训科、党建组织科、统宣科、国际科、审计科、财务科、人事科、教育工会、安稳科、规划科、督评科、法制科、信息化科、项目中心、社办中心、保健所、教科院、人才中心评议成绩综合汇总得出。
(六)公示结果(2024 年 4 月 30 日前)
各成员单位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年检结论,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朝阳民办教育协会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提交一份,请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通过后,民办培训学校自行通过 CMIS 系统打印《朝阳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民办培训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相关材料。(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办学场地安全相关文件。提交明确结论为合格、有效的办学场地《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如在办理其他事项,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
7.其他需要向教委报告的情况材料(如重大奖惩事项)。
8.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 1 号)。
五、年度检查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应用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二)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准予在年检应用有效期内招生,办学许可证在年检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依法办理延期手续。
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办学许可证在年检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暂不办理延期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三)办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被相关部门依法纳入立案处置的民办学校,在立案处置期间,暂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延期手续,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除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外,行政处罚完毕后,根据年检结果按前款要求处置。
(四)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自行组织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确保平稳有序退出。
(五)年检结果纳入信息公开,抄送民办学校法人登记机关,并纳入民办学校信用评价并公示,与评选表彰和促进支持等政策措施挂钩。
六、工作要求
1. 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是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作制度,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2. 各民办学校应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2023 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工作,配合下校核查工作。 同时,各民办学校应在参加年度检查期间,及时关注各时间段提示信息,按要求逐项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附件: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撰写要求
2. 2023 年朝阳区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评价指标体系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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