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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2023 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 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 年 9 月 1 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 办中小学年检指标体系(试行)>》(2021 年 11 月 15 日)等有 关要求,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 2023 年民办中小学、 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工作(以 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区教委批准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需接受年检。 
  二、工作模式 
    利用电子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上报;各部门结合民 办学校日常管理情况及年度集中报告、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 议;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等媒介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价等次 
    年检评价结果分为 3 个评价等次,分别为“合格”、“基本合 格”和“不合格”。 
   (一)有以下任意一类情况,年检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拒不参与或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的民办学校; 
    2.对经现场检查发现年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 
    3.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学生人身严 重伤害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在社会层面造 成恶劣影响的。 
    4.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发生师德、考试纪律、教育教学管理 等重大问题,在社会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 
   (二)有以下任意一类情况,年检评价结果不得为“合格” 
    1.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拒不 整改的民办学校; 
    2.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发生涉及意识形态相关问题,负面與情或者安全责任事件的民办学校; 
    3.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民办学校。 
  四、工作步骤 
    2023 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采用自查自评、提交年检材料、 部门评议、实地抽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年度办学基本情况统计上报阶段(2024 年 1 月 2 日 —1 月 15 日) 
    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通知要求,结合年检评价指标开展自查 自评工作,并通过“朝阳区民办学校 CIMS 管理系统”将年度办 学基本情况数据汇总上报,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民办学校年度报 告书。 
   (二)提交书面材料阶段(2024 年 1 月 8 日—1 月 19 日) 
    各民办学校将从系统中打印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按要 求签字、盖章后,按照年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至区民办教育协会(地址:百子湾水南庄路 1 号)。各学校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区民办教育 协会(地址:百子湾水南庄路 1 号)。 
   (三)实地检查工作(2023 年 12 月中旬—2024 年 4 月 30 日) 
    针对办学不稳定、日常投诉件多、出现严重办学问题的民办 学校,民办科结合市教委工作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单位统筹安排入校检查工作。实地入校检查贯穿年检工作全过程。 
   (四)部门初评、责令限期整改(2024 年 3 月 4 日—3 月 16 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民办学校提交的年度报告 材料,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价,通过年检管理系 统反馈评价结果(具体反馈时间及年检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将另行 通知)。 
    评价结果采用评价等次方式,科室初评的结果为“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务必标注详细原因及整改要求。对于初评 为“不合格”的,民办科牵头在法制科的指导下,统一下发限期 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责令学校限期完成整改。 
   (五)部门复评、反馈综合成绩(2024 年 3 月 31 日前) 
    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改要求复查相关学校整改情况,并向民办 科反馈复查结果。民办教育科汇总各部门反馈结果,综合确定各 学校最终的年检结果。 
   (六)公示结果(2024 年 4 月 30 日前) 
    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向教委相关会议通报,通过朝阳民办教育 网、朝阳民办教育协会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提交一份,请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 加盖学校公章。 
    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通过后,民办学校自行通过 CMIS 系统打印《朝阳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签 字、盖章。 
    2.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 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 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民办学校举办者相关材料: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提交法 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 页复印件。 
    5.办学场地安全相关文件:提交明确结论为合格、有效的办 学场地《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如在办理其他 事项,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 
    7.其他需要向教委报告的情况材料(如重大奖惩事项)。
    8.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 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 1 号)。 
  六、年度检查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应用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二)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准 予在年检应用有效期内招生,办学许可证在年检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依法办理延期手续。 
    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办学许可证在年检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暂不办理延期手续,直 至整改合格。 
   (三)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自行组织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确保平稳有序退出。 
   (四)年检结果纳入信息公开,抄送民办学校法人登记机关,并纳入民办学校信用评价并公示,与评选表彰和促进支持等政策 措施挂钩。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作制度,各民办学校 要高度重视,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二)各民办学校应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2023 年度 办学情况报告工作,配合下校核查工作。同时,各民办学校应在参加年度检查期间,及时关注各时间段提示信息,按要求逐项完 成年度报告工作。
    附件: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撰写要求 
          2.2023 年朝阳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3.2023 年朝阳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朝阳区民办教育网:http://chymedu.bjchyedu.cn/ 
    民办科联系电话:85851028、85851029 
    民办教育协会联系电话:67717063、67712539 
    社办中心技术咨询电话:6444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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