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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办学(许可类)

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办学(许可类)

 

(一) 办理对象朝阳区已批民办学校

(二)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 办理机构: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四) 受理地点:朝阳区教委行政事务综合处置大厅

地址: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         

邮编:100025

电话:85852027

(五) 提交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书原件1份。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原件1份。

7.举办者意见原件1份。

8.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原件1份。

9.学校清偿后证明原件1份。

10.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原件1份。

11.学校章程原件1份。

12.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六) 材料模板(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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