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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民办学校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通知

朝阳区民办学校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通知
朝阳区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办学校财务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民办学校财务状况,引导民办学校规范财务活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教委《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以及朝阳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事局等有关年检工作要求,现就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区域内民办学校开展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教委审计科、社办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指导下开展2012年度民办学校财务审计工作。区民办教育协会负责组织民办学校参与年度财务审计,对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培训,同时做好审计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凡经朝阳区教委审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都列入参加2012年度财务审计的范围(2012年7月1日以后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原则上可不进行本年度财务审计)。
2. 民办学校要认真对待财务审计工作,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客观真实的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通过审计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3. 协会推荐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审计时应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严格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同时为民办学校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民办学校和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相互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3月1日起,各校审计报告将在“朝阳民办教育网”予以公示。
三、工作安排:
(一)   民办幼儿园
1.2012年11月19日起对民办幼儿园2012年1~10月财务状况进行提前审计。各民办幼儿园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资料提交到责任事务所,责任事务所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预审情况汇总并报送到教委审计科。
2.2013年1月15日前,责任事务所向教委提交各民办幼儿园2012年度财务审计问题汇总。
(二)   民办中小学、培训机构
1.各民办中小学、培训机构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参与审计的事务所提交本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资料。
2.2013年3月15日前结束对法人登记机关为人事局的民办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
  3.2013年5月15日前结束对法人登记机关为民政局的民办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
  4.各民办中小学及区教委所属公办学校举办的培训机构均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相关文件下载www.chymedu.cn/下载中心/2012财务审计
咨询电话:64440056    杨老师           传真:950507—717075
    箱:chymedu@163.com
办公地址:朝阳区胜古北里甲9号1层(安贞桥东北侧)
 
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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