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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关于转发朝阳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奖章)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关于转发朝阳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奖章)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工会:

根据朝阳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奖章)评选工作的意见》(朝教工发[2014]5号文件)精神(见附件4),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将组织民办学校开展“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朝教工发[2014]5号文件》转发给各学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条件及要求

1、   评选条件及要求参照教育工会下发的《朝教工发[2014]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   基层工会推荐上报集体奖项1个,个人奖项1名;

3、   未在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建立工会组织,以及未签订集体合同的民办学校,不在参评范围;

4、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将择优上报区教育工会,参评“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奖章的评选。

二、  材料报送说明

(一)    上报纸质材料

1、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1)

2、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奖章登记表(附件2)

打印相应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正反面打印)。

(二)    上报电子版材料

1、填写与所申报称号相应的汇总表: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和奖章汇总表(附件3)。

2、集体、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左右)。

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 mbdj1102@sina.com , 邮件标题统一为“XXX单位‘三八’先进申报”格式。

(三)    上报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上两种材料于2015年1月8日(星期四)16:00前上报到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党建工会办公室(1103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4440399

 

附件1: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奖章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和奖章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4:关于开展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奖章)评选工作的意见.doc(点击下载)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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