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关于转发朝阳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奖章)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关于转发朝阳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奖章)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工会:
根据朝阳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奖章)评选工作的意见》(朝教工发[2014]5号文件)精神(见附件4),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将组织民办学校开展“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朝教工发[2014]5号文件》转发给各学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条件及要求
1、 评选条件及要求参照教育工会下发的《朝教工发[2014]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 基层工会推荐上报集体奖项1个,个人奖项1名;
3、 未在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建立工会组织,以及未签订集体合同的民办学校,不在参评范围;
4、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将择优上报区教育工会,参评“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奖章的评选。
二、 材料报送说明
(一) 上报纸质材料
1、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1)
2、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奖章登记表(附件2)
打印相应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正反面打印)。
(二) 上报电子版材料
1、填写与所申报称号相应的汇总表: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和奖章汇总表(附件3)。
2、集体、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左右)。
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 mbdj1102@sina.com , 邮件标题统一为“XXX单位‘三八’先进申报”格式。
(三) 上报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上两种材料于2015年1月8日(星期四)16:00前上报到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党建工会办公室(1103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4440399
附件1: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奖章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和奖章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4:关于开展朝阳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奖章)评选工作的意见.doc(点击下载)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