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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度

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4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区教委批准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需接受年检。

二、工作模式

民办学校自查自评;各部门结合民办学校日常管理情况及年度集中报告、入校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年检结果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等媒介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价等次

年检评价结果分为3个评价等次,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有以下任意一类情况,年检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拒不参与或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的民办学校;

2.对经现场检查发现年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

3.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学生人身严重伤害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在社会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

4.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发生师德、考试纪律、教育教学管理等重大问题,在社会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

(二)有以下任意一类情况,年检评价结果不得为“合格”

1.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民办学校;

2.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发生涉及意识形态相关问题,负面與情或者安全责任事件的民办学校;

3.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民办学校。

四、工作步骤

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采用自查自评、提交年检材料、部门评议、入校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年度办学情况自查阶段(2024129-1220日)

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通知要求,结合年检评价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汇总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数据,填报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

(二)提交书面材料阶段(20241216-1227日)

各民办学校将打印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按照年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民办教育协会(地址:百子湾水南庄路1号)。各学校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区民办教育协会。

(三)入校考察工作202412-20254月)

针对办学不稳定、日常投诉件多、出现严重办学问题的民办学校,民办科牵头,结合市教委工作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单位统筹安排入校考察工作。实地入校考察贯穿年检工作全过程。

)部门初评、责令整改(202533-315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民办学校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价,通过年检管理系统反馈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采用评价等次方式,科室初评的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务必标注详细原因及整改要求。对于初评“不合格”的,民办科牵头在法制科的指导下,统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责令学校限期完成整改。

)部门复评、反馈综合成绩(2025331日前)

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改要求复查相关学校整改情况,并向民办科反馈复查结果。民办教育科汇总各部门反馈结果,综合确定各学校最终的年检结果。

民办中小学的年度检查成绩由民办科、党建组织科、团少工委、统宣科、基教一科、基教二科、体卫艺科、德育科、审计科、财务科、人事科、教育工会、国际科、安稳科、规划科、督评科、督查科、信息化科、项目中心、招考中心、保障中心、社办中心、保健所、教科院、教师发展学院、人才中心评议成绩综合汇总得出。

民办幼儿园的年度检查成绩由民办科、党建组织科、统宣科、学前科、体卫艺科、审计科、财务科、人事科、教育工会、国际科、安稳科、规划科、督评科、督查科、信息化科、项目中心、招考中心、保障中心、社办中心、保健所、教科院、教师发展学院、人才中心评议成绩综合汇总得出

)公示结果(2025430

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向教委相关会议通报,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朝阳民办教育协会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提交一份,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民办学校自查办学情况,填写《朝阳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民办学校举办者相关材料。(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办学场地安全相关文件。提交明确结论为合格、有效的办学场地《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如在办理其他事项,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

7.其他需要向教委报告的情况材料(如重大奖惩事项)。

8.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区民办教育协会(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1号)。

六、年度检查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应用有效期自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二)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准予在年检应用有效期内招生,办学许可证在年检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依法办理延期手续。

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办学许可证在年检应用有效期内到期的,暂不办理延期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自行组织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确保平稳有序退出。

)年检结论向社会公开,抄送民办学校法人登记机关。作为民办学校信用星级评定依据;作为评选表彰、落实扶持促进政策、分类监管的参照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作制度,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上报信息,做好入校考察准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二)民办学校撰写、提供的自查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档案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年检结果为不合格。通过瞒报方式通过年检的,一经查实,将重新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检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引领促进的工作导向,用足用好评价结果,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树立朝阳教育良好品牌形象。对于年检中发现办学治校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将依法启动清退程序。

附件1.《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

2.2024年朝阳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3.2024年朝阳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4124 

 

朝阳区民办教育网:http://chymedu.bjchyedu.cn/

民办科联系电话:8585102885851029     

民办教育协会联系电话:67717063677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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