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朝教社〔2016〕1号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民办学校
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计﹝2006﹞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凡是经区教委审批设立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都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工作。
二、工作模式
利用电子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上报;由“朝阳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专项工作组”结合民办学校日常巡查情况及年底集中报告、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利用宣传媒体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年度办学基本情况统计上报阶段(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5日)
主要内容: 各民办学校通过“朝阳区民办学校CIMS管理系统”将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数据汇总上报,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
(二)提交书面材料阶段及(2017年2月27日—3月10日)
主要内容:各民办学校将从系统中打印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按照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社办科。
(三)各部门下校核查阶段(2017年2月27日—3月10日)
主要内容: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对需要集中下校核查的学校,社办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下校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部门评议和成绩汇总阶段(2017年3月10日—3月31日)
主要内容:
1. 各部门评议。年度报告工作组根据年度报告工作进度组织各部门评议,各部门结合日常管理情况,下校核查情况,按照学校类别分别给出评议意见:各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培训机构成绩和意见由社办科、社管所、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评议提供;各民办学校年度财务管理成绩和意见由审计科评审提供;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卫生保健成绩由学前办提供;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评审意见由基教一科、基教二科、职成科、国际科提供,校园安全、卫生保健、招生及学籍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分别由保卫科、保健所、招生考试中心和社管所评审并提供意见。
2. 评议整改。年度报告工作组根据各部门给予的评审意见和下校核查情况,汇总后确定年度报告“合格”和需“整改”名单,提出整改意见,报批后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定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要求。
3. 整改复查:年度报告工作组成员单位召开复查专题会议,对各整改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审,确定“整改合格”和“不合格”单位,报教委批准后再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定于一年内完成整改要求。
(五)社会公示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4月)
主要内容: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等媒介,将年度报告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及年度报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提交一份,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1. 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经网上填报通过后,自系统打印《朝阳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并签字、盖章。
2. 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办学场地安全相关文件。提交有效的办学场地《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明确结论。
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5.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由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统一提交。
五、工作要求
1. 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工作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作制度,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报告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2. 各民办学校应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工作,有需要时配合专项工作组开展下校核查工作。同时,各民办学校应在参加年度报告期间,关注CIMS系统提示信息,按要求逐项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3. 参加年度报告工作的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合格”与“不合格”。对于“合格”的学校将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合格”印章,以作为民办学校参加推优、评级、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4. 未按期参加年度报告,接到教委告知书后才参加年度报告的,或经工作组认定需要进行整改,并如期完成整改的民办学校,认定年度报告结果为“整改合格”,将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整改合格”印章;所有整改单位,均将纳入朝阳区民办学校财务监管体系,按照《朝阳区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实施财务监管。
5. 无故不参加年度报告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民办学校,认定年度报告结果为“不合格”,将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不合格”印章,并酌情再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一年。连续两年为“不合格”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民办学校,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朝阳区民办教育网:http://www.chymedu.cn/
联系地址: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教委227房间)
联系电话:中小学: 85851028
幼儿园: 85851045
培训机构:85851044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