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朝阳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通知
朝民教协 [2017] 12号 |
朝阳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建立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将组织区域内民办学校开展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2017年度民办学校财务审计工作将结合市、区教委《关于建立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以及区民政局、人事局年检工作要求,由区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实施。年度财务审计将重点关注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学校资产负债情况、办学经费的规范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情况等。通过审计,加强民办学校资金使用规范性,资产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朝阳区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将本着“高效、便捷、规范、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全年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三、组织管理
由区教委审计科、社办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组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指导。区民办教育协会负责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审计工作,并组织民办学校完成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安排
1.提交审计材料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需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材料,过时事务所不予受理。
2.提交审计报告
1)2018年3月23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完成法人登记单位为人事局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的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2)2018年5月23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完成法人登记单位为民政局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的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3)各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规定时间内为参加审计的学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事务所直接交至区民办教育协会用于区教委年度报告评议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另外两份交由学校,用于学校参加法人登记机关的年检和学校存档。
(二)相关要求
1.凡经朝阳区教委审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都列入参加2017年度财务审计的范围(2017年7月1日以后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原则上可不进行本年度财务审计)。
2.民办中小学(包括专门接收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均由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17年度审计工作,民办培训学校可在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进行选择。
3.2018年3月31日起,各民办学校2017年度审计报告将在“朝阳民办教育网”予以公示。
4.此次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临时通知,登载在朝阳民办教育网/下载中心/年度财务审计栏目及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bjcymjxh),请各校及时查看。
五、联系方式
为加强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及相关信息沟通传达,请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人加入下列相关QQ群组,入群需注明单位、姓名及职务。
朝阳民办中小学财务群:348153832
朝阳民办幼儿园财务群:375187161
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群:653268919
联系电话:杨老师67713739、李老师67717063
邮箱:chymjx@163.com
办公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1号4层(安民学校内)协会办公室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陆“朝阳民办教育网CMIS系统”查看
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