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力量办学单位、非教委办园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民办中小学、非教委办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核人员范围
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非教委办幼儿园在职教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进行职评材料审核:
1、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朝阳区;
2、参评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机构)或由企事业单位、街乡管理。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8月2日至8月4日
(二)办理地点: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三层职称评审窗口。
三、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收齐参评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后,委派专人赴中心进行集中审核。办理时需提供区教委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已在中心办理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供集体存档凭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档案存放在外地(区)人才服务机构的参评人员需由存档机构开具证明,在确认档案材料真实无误的基础上,证明材料上应注明“经审核,申报材料与档案记载内容相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3、未参加区教委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需另行出具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其中需包含具体的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学时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关于本校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现状的说明。
联系人:苑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5094874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57596100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