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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团支部:
按照《团章》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工作。现就团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任何团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迟交或不交。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二、团费使用范围:
1.共青团组织自身建设;
2.开展团委活动;
3.服务基层团支部。
三、上缴团费标准:
每月工资收入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0元。
四、团费缴纳的方式、地点: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团支部于2012年12月17日前,将收缴的团费按照50%的比例上缴社管所1103室(朝阳区胜古北里甲9号)。
联 系 人:穆老师
联系电话:64440399
朝阳区社管所团委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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