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关于民办学校工会经费报销支票使用额度调整的通知
朝民教工联 [2014] 4号

关于民办学校工会经费报销
支票使用额度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现金的结算起点为1,000.00元,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的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经费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更好地为非独立开户基层工会提供工会经费委托代管服务工作。现将关于民办学校工会经费报销支票使用额度调整的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起,核算中心工会经费现金报销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以上使用支票。
二、各单位凡是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报账员到核算中心领取支票,同时还需携带领取支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三、各单位在领取支票后一周之内,将与支票金额对应的发票、开展活动的协议、照片等材料交到核算中心,如不能一周之内交回发票,则不能继续开展下次经费报销工作。
四、各单位工会经费报销工作按照《民办学校工会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
票据管理员:佟春跃 联系电话:65004503
出 纳:李 想 联系电话:65019781
邮 箱:cymbgh@163.com
附件:
附件一:法人授权委托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二:民办学校工会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zip(点击下载)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会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