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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区级职工之家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关于转发《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区级职工之家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工会:

现将《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区级职工之家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朝教工通〔201519 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民办学校实际,做好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各基层工会通过自查符合条件的请于1020日之前将《朝阳区“职工之家”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至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朝阳区安贞桥东胜古北里甲9号)党建工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mbdj1102@sina.com ,邮件主题注明“XX学校-职工之家申报材料”。

    联 系 人:刘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64449959  64440399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510

朝教工通〔201519 号文件全文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工会文件

朝教工通〔201519

                                                                                     

关于开展区级职工之家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直属单位、民办校工会:

根据区总工会201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全区计划新增区级职工之家50家,为完成好本项重点任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申报

各基层工会于20151020日前将《朝阳区“职工之家”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育工会。(民办学校报送至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党建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mbdj1102@sina.com

二、组织验收

区总组织部于201511月根据全区总体申报情况,开展区级职工之家实地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重点考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权益、经济技术创新、职工帮扶、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建家、硬件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考核标准参见《朝阳区“职工之家”评价考核表》。

各单位需派员配合开展验收工作,提交职工之家图文资料(主要介绍职工之家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特色)。

三、发放补贴

区总组织部于201511月底对验收合格单位发放建家补贴,补贴标准按《朝阳区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通知》(朝工发〔20133号)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朝阳区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通知》-(朝工发〔2013〕3号).doc

教育工会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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