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关于转发《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区级职工之家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区级职工之家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工会:
现将《区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区级职工之家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朝教工通〔2015〕19 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民办学校实际,做好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各基层工会通过自查符合条件的请于10月20日之前将《朝阳区“职工之家”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至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朝阳区安贞桥东胜古北里甲9号)党建工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mbdj1102@sina.com ,邮件主题注明“XX学校-职工之家申报材料”。
联 系 人:刘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64449959 64440399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5年10月
朝教工通〔2015〕19 号文件全文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工会文件
朝教工通〔2015〕19 号
关于开展区级职工之家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直属单位、民办校工会:
根据区总工会201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全区计划新增区级职工之家50家,为完成好本项重点任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申报
各基层工会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朝阳区“职工之家”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育工会。(民办学校报送至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党建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mbdj1102@sina.com)
二、组织验收
区总组织部于2015年11月根据全区总体申报情况,开展区级职工之家实地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重点考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权益、经济技术创新、职工帮扶、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建家、硬件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考核标准参见《朝阳区“职工之家”评价考核表》。
各单位需派员配合开展验收工作,提交职工之家图文资料(主要介绍职工之家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特色)。
三、发放补贴
区总组织部于2015年11月底对验收合格单位发放建家补贴,补贴标准按《朝阳区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通知》(朝工发〔2013〕3号)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朝阳区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通知》-(朝工发〔2013〕3号).doc
教育工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