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通知
转发区教工委评选”巾帼之星“的通知
关于转发朝阳区委教工委
关于印发《朝阳区教育系统推选“巾帼之星”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工会:
现将朝阳区委教工委“关于印发《朝阳区教育系统推“巾帼之星”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民办学校实际,做好“巾帼之星”的评选工作。
请各单位做好推荐材料的申报工作,校级及区级候选人均应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附件1),表格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500 字以内。同时,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报送一份加盖党章的本单位校级“巾帼之星”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及区级候选人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工作照1张。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请于 2016 年 10月 14 日前报送至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朝阳区安贞桥东胜古北里甲9号)党建工会1105办公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 cymbgh@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64440399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6年4月17日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工委文件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朝阳区教育系统推选 “巾帼之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职业高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教工委研究同意,现将《朝阳区教育系统推选“巾帼之星”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工委
2016 年 4 月 11 日
朝阳区教育系统推选“巾帼之星”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引领广大妇女弘扬“四
自”精神,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岗、为“努力办人民满意教
育”再立新功,依据区妇联《关于开展推选“朝阳巾帼之星”活动
的通知》(朝妇发〔2016〕3 号)精神,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教工委决定推选百名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和若干名校级“巾帼
之星”,以此广泛宣传优秀女性的先进事迹,用榜样的力量引导
和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推选范围
朝阳区教育系统女教职工(含民办学校)
二、推选名额
1.区级:推选百名教育系统“巾帼之星”;
2.校级:推选出的校级“巾帼之星”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女职
工总数的 5%。
三、推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巾帼之星”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努力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
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诚实守信,敬业爱岗,无
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4.能积极投身教育综合改革,本职岗位表现突出,在推进教
育强区建设中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5.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校级“巾帼之星”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努力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 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诚实守信,敬业爱岗,无
私奉献。
4.在教育综合改革中成绩突出,为创造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推选原则
1.倾斜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的原则,机关处 级干部不参加推选;校级“巾帼之星”中,基层一线人员比例不
低于单位女教职工的 60%;基层推荐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候选
人时,一线人员优先,最终教育系统“巾帼之星”中一线人员比
例不低于总数的 80%。
2.率先垂范。能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带头守纪律、讲
规矩,在与岗位相关的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近五年
内获区级以上(含区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奖
励的荣誉称号者优先。
五、组织机构
(一)教育系统“巾帼之星”推选工作小组
为保证推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教工委领导下,成立由教
工委妇工委牵头的教育系统“巾帼之星”推选工作小组,负责根 据推选条件和原则提出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建议名单,报请工 委会审议。
组 长:张朝晖 教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妇工委主任 副组长:吴丹萍 教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妇工委副主任
王立志 教育工会副主席
成 员:妇工委委员及部分基层代表
(二)基层“巾帼之星”推选评审领导小组
各基层妇委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巾帼之星” 推选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层推选评审小组”),由妇委 会主任具体牵头负责校级“巾帼之星”的推选认定、宣传展示,
以及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六、推选程序
(一) 组织基层开展宣传动员
4月11日,教工委妇工委制定实施方案,报工委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同意后,组建教育系统“巾帼之星”推选工作小组, 组织各基层妇委会启动“巾帼之星”推选活动。4 月中旬,各单位
成立基层推选评审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形成本单位推选实施
方案,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张贴公示栏、学校网站宣传等
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意义,有序组织推选工作。
(二)推选校级“巾帼之星”候选人
5月20日前,由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根据推选条件及本单位实际,按照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会议审议等程序,推选出符合条件的校级“巾帼之星”候选人。为保证推选的公正、公平、公开,推选出的候选人信息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征求教职工意见。如有异议,由基层推选评审小组进行情况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置。
(三)基层组织开展宣传展示
5-9 月,由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根据自身实际,多渠道对校
级“巾帼之星”候选人进行宣传展示,展示材料及信息适时报教
育系统推选工作小组。
(四)基层认定校级及推荐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候选人
10月中旬前,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按照会议审议、公示等
程序,最终按规定比例认定若干名校级“巾帼之星”,并向教育
系统推选工作小组推荐 1 名教育系统“巾帼之星”的候选人。相
关名单及材料报教育系统推选工作小组。
(五)确定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建议名单
10月底前,由教育系统推选工作小组根据推选条件和要求
以及各单位展示情况,优中选优,提出百名教育系统 “巾帼之
星”建议名单。
(六)认定教育系统“巾帼之星”
11 月中旬,由教育系统推选工作小组将教育系统“巾帼之星”
建议名单提请工委会审议,确定教育系统“巾帼之星”。会后,
名单将在朝阳教委网站上公示。
(七)组织“巾帼之星”风采展示
经教工委正式认定后,将以多种形式对荣获教育系统“巾帼
之星”荣誉称号的女教职工进行宣传展示。
(八)上报区妇联
12月,教工委妇工委按照要求,将最终推选出的百名教育
系统“巾帼之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妇联备案。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本次活动由教工委妇工委牵头, 各基层妇委会负责具体组织推选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应给予高 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充分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提 高群众的参与率和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各基层妇委会要抓 住契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整合资源,严格把关,按照标准,认真推选本单位近年来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2.加强宣传,选树典型。各基层妇委会要将推选工作作为发现人才、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途径,广泛宣传、层层推荐、精心选拔,深入挖掘出一批德才兼备、投身教育、岗位建功的优秀女性,努力挖掘并及时报送新闻热点及重要线索,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对于突出的典型事迹,除在系统内宣传外,教工委妇工委还将相关信息报区妇联,适时在区电视台、朝阳报、朝阳妇联网站、 朝阳女性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
3.精心准备,按时报送。请各单位做好推荐材料的申报工
作,校级及区级候选人均应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附件 1),表
格一式三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 500 字以内。
同时,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报送一份加盖党章的本单位校级“巾
帼之星”名单汇总表(附件 2),以及区级候选人的 2000 字左右
事迹材料和工作照 1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