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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工委评选”巾帼之星“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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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朝阳区委教工委

关于印发《朝阳区教育系统推选巾帼之星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工会:

    现将朝阳区委教工委“关于印发《朝阳区教育系统推巾帼之星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民办学校实际,做好“巾帼之星”的评选工作。    

请各单位做好推荐材料的申报工作,校级及区级候选人均应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附件1),表格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500 字以内。同时,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报送一份加盖党章的本单位校级帼之星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及区级候选人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工作照1张。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请于 2016 1014 日前报送至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朝阳区安贞桥东胜古北里甲9号)党建工会1105办公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 cymbgh@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64440399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6417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工委文件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朝阳区教育系统推选 巾帼之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职业高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教工委研究同意,现将《朝阳区教育系统推选巾帼之星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工委

 

2016 4 11

 

 

 

 

 

 

 

 

 

 

 

 

 

 

 

 

 

 

朝阳区教育系统推选巾帼之星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引领广大妇女弘扬

 

精神,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岗、为努力办人民满意教

 

再立新功,依据区妇联《关于开展推选朝阳巾帼之星活动

 

的通知》(朝妇发〔20163 号)精神,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教工委决定推选百名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和若干名校级巾帼

 

之星,以此广泛宣传优秀女性的先进事迹,用榜样的力量引导

 

和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推选范围

 

朝阳区教育系统女教职工(含民办学校)

 

二、推选名额

 

1.区级:推选百名教育系统巾帼之星

 

2.校级:推选出的校级巾帼之星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女职

 

工总数的 5%

 

三、推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巾帼之星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努力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

 

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诚实守信,敬业爱岗,无

 

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4.能积极投身教育综合改革,本职岗位表现突出,在推进教

 

育强区建设中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5.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校级巾帼之星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努力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 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诚实守信,敬业爱岗,无

 

私奉献。

 

4.在教育综合改革中成绩突出,为创造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推选原则

 

1.倾斜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的原则,机关处 级干部不参加推选;校级巾帼之星中,基层一线人员比例不

 

低于单位女教职工的 60%;基层推荐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候选

 

人时,一线人员优先,最终教育系统巾帼之星中一线人员比

 

例不低于总数的 80%。

 

2.率先垂范。能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带头守纪律、讲

 

规矩,在与岗位相关的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近五年

 

内获区级以上(含区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奖

 

励的荣誉称号者优先。

 

五、组织机构

(一)教育系统巾帼之星推选工作小组

 

为保证推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教工委领导下,成立由教

 

工委妇工委牵头的教育系统巾帼之星推选工作小组,负责根 据推选条件和原则提出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建议名单,报请工 委会审议。

长:张朝晖 教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妇工委主任 副组长:吴丹萍 教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妇工委副主任

 

王立志 教育工会副主席

 

           员:妇工委委员及部分基层代表

 

(二)基层巾帼之星推选评审领导小组

 

各基层妇委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巾帼之星 推选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层推选评审小组),由妇委 会主任具体牵头负责校级巾帼之星的推选认定、宣传展示,

 

以及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六、推选程序

 

(一)  组织基层开展宣传动员

 

411日,教工委妇工委制定实施方案,报工委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同意后,组建教育系统巾帼之星推选工作小组, 组织各基层妇委会启动巾帼之星推选活动。4 月中旬,各单位

 

成立基层推选评审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形成本单位推选实施

 

 

 

 


 

方案,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张贴公示栏、学校网站宣传等

 

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意义,有序组织推选工作。

 

(二)推选校级巾帼之星候选人

 

520日前,由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根据推选条件及本单位实际,按照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会议审议等程序,推选出符合条件的校级巾帼之星候选人。为保证推选的公正、公平、公开,推选出的候选人信息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征求教职工意见。如有异议,由基层推选评审小组进行情况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置。

 

(三)基层组织开展宣传展示

 

5-9 月,由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根据自身实际,多渠道对校

 

巾帼之星候选人进行宣传展示,展示材料及信息适时报教

 

育系统推选工作小组。

 

(四)基层认定校级及推荐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候选人

 

10月中旬前,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按照会议审议、公示等

 

程序,最终按规定比例认定若干名校级巾帼之星,并向教育

 

系统推选工作小组推荐 1 名教育系统巾帼之星的候选人。相

 

关名单及材料报教育系统推选工作小组。

 

(五)确定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建议名单

 

10月底前,由教育系统推选工作小组根据推选条件和要求

 

以及各单位展示情况,优中选优,提出百名教育系统 巾帼之

 

建议名单。

 

(六)认定教育系统巾帼之星

 

 

11 月中旬,由教育系统推选工作小组将教育系统巾帼之星

建议名单提请工委会审议,确定教育系统巾帼之星。会后,

名单将在朝阳教委网站上公示。

 

(七)组织巾帼之星风采展示

 

经教工委正式认定后,将以多种形式对荣获教育系统巾帼

 

之星荣誉称号的女教职工进行宣传展示。

 

(八)上报区妇联

 

12月,教工委妇工委按照要求,将最终推选出的百名教育

 

系统巾帼之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妇联备案。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本次活动由教工委妇工委牵头, 各基层妇委会负责具体组织推选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应给予高 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充分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提 高群众的参与率和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各基层妇委会要抓 住契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整合资源,严格把关,按照标准,认真推选本单位近年来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2.加强宣传,选树典型。各基层妇委会要将推选工作作为发现人才、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途径,广泛宣传、层层推荐、精心选拔,深入挖掘出一批德才兼备、投身教育、岗位建功的优秀女性,努力挖掘并及时报送新闻热点及重要线索,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对于突出的典型事迹,除在系统内宣传外,教工委妇工委还将相关信息报区妇联,适时在区电视台、朝阳报、朝阳妇联网站、 朝阳女性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

3.精心准备,按时报送。请各单位做好推荐材料的申报工

 

作,校级及区级候选人均应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附件 1),表

 

格一式三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 500 字以内。

 

同时,各基层推选评审小组报送一份加盖党章的本单位校级

 

帼之星名单汇总表(附件 2),以及区级候选人的 2000 字左右

 

事迹材料和工作照 1 张。

附件1:朝阳区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2:朝阳区教育系统“巾帼之星”候选人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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