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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供稿单位: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于2013年6月26日举行了第二届二次代表会暨民办学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约仪式。朝阳区民办学校的校长、工会主席及会员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会议。市总工会副主席王玉英、市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刘欢区总工会主席尹秀峰区教工委书记周炜朝阳区教育工会主席陈先豹出席了签约仪式。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民办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积极推进《朝阳区民办学校集体合同》的签订,从2005年开始每三年进行一次行业集体合同签约工作,这次签约集体合同重点放在民办学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签约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广泛征求了民办学校代表们的意见,经过民办学校和职工双方协商代表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了集体合同文本。做好《朝阳区民办学校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是朝阳区教委在民办学校落实工会四项职能,深化民主管理工作,构建和谐育人环境的重要举措。

参加签约的双方代表表示,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民办学校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既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基本劳动关系,又有助于密切校方和教职工的关系,提高民办学校的管理水平。实践证明,只有学校为教职工着想,把教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的教学质量才能稳步上升,学校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学校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区总工会尹秀峰主席在讲话中指出,这次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成功签订,对贯彻“两个普遍”精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型劳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了上级的新要求,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顺应了教职工的新期待,切实将教职工利益与民办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三是实现了工会工作的新突破,在教育教学方面主动发挥积极作用,与教职工、校方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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