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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召开2015年民办学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召开

2015年民办学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供稿单位: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

 

2015617日上午,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在朝阳区教委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朝阳区教育工会主席陈先豹、学校方首席协商代表北京市力迈外国语学校刘学言校长等14位协商代表以及区教育工会副主席王立志、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书记王虹和党建工会部主任刘会亚。

会上,双方代表依据法定程序,就《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及《补充协议书(草案)》的相应条款,经过文明、友好、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了共识: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最低月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朝阳区民办培训学校教师每月按课时计算薪酬的,每小时课时费不低于60元。

学校方首席协商代表北京市力迈外国语学校刘学言校长说,学校方协商代表切实考虑到教职工的利益,反复斟酌、克服重重困难,让协商能够达成共识。这个合同必将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更为和谐的发展。

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区教育工会主席陈先豹代表教职工感谢校方各位协商代表,在协商的过程之中能够尊重、考虑实际情况,听取职工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共商共议的基础之上确定合同条款。本合同既让教职工因为工资增长而得到激励,同时在激励的基础上又调动起教职工的积极性。在今后工作中,各级工会将全力支持学校方办好民办教育,达到共赢的目标。

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2013年开始,以工会为主、各方参与、平等对话、规范运作,转变工资决定机制,形成民办学校工资分配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学校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实现学校与教职工利益的双赢。协商工作的开展,使教职工与学校的关系变得互利互惠,改变了原先“替老板打工”的观念,让每个教职工都分享到了学校发展的成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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